| 序号 | 
     工作内容及要求 | 
     相关人员 | 
     截止时间 | 
     备注 | 
    
    
     | 1 | 
     受理往届学生重新申请学位工作 | 
     往届符合重新申请条件的学生 | 
     “双盲制”: 9月25日 | 
     相关材料下载:研究生院→学位工作→学位授予。 | 
    
    
     | 非“双盲制”:10月31日 | 
    
    
     | 2 | 
     博士生完成预答辩,将《论文全面审查(预答辩)表》纸版交至教务办公室 | 
     博士生、博士生导师 | 
     “双盲制”:9月25日 非“双盲制”:11月3日 | 
     原则上答辩秘书由博士后或教员担任。 | 
    
    
     | 导师将答辩秘书名单发给教务办公室和研究生培养管理委员会 | 
     评阅人、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不得由导师选定。 | 
    
    
     | 确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前审核小组名单,发给教务办公室及答辩秘书 | 
     研究生培养管理委员会 | 
     导师不得作为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。 | 
    
    
     | 3 | 
     将非“双盲制”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专家库(至少10名专家)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| 
     学位论文送审前审核小组 | 
     双盲制:9月28日 非双盲制:11月8日 | 
     
  | 
    
    
     | “双盲制”论文评审的博士生不需要提交专家库 | 
    
    
     | 4 | 
     博士学位论文及创新成果初审:答辩秘书将学位论文及科研情况统计表提交到送审前审核委员会 | 
     博士生、答辩秘书、学位论文送审前审核小组 | 
     
  | 
    
    
     | 5 | 
     将科研情况统计表(一式两份,附一份证明材料)交到教务办公室 | 
     硕士生、博士生 | 
     
  | 
    
    
     | 6 | 
     1. 上传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至校内门户的研究生业务中 | 
     博士生 | 
     “双盲制”:10月10日 | 
     内部保存论文不提交电子版,交5份纸质版论文至教务办公室。 | 
    
    
     | 2. 将博士生答辩申请书(两份)、导师评语(两份)、原创性声明(一份)交到教务办公室 | 
     非“双盲制”: 11月14日 | 
    
    
     | 7 | 
     截止办理2023年夏季毕业研究生的学籍异动手续 | 
     硕士生、博士生 | 
     11月30日 | 
     之后,研究生院将不再受理任何本届毕业生学籍异动手续及个人信息更改。 | 
    
    
     | 毕业生在校内门户中完成个人信息核对 | 
    
    
     | 8 | 
     答辩审批 | 
     硕士生、博士生 | 
     12月7日 | 
     答辩前7天,博士生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审阅;在论文评阅分项中有任一中评、差评,以及存在“修改后答辩”或“不同意答辩”意见的学位论文,应组织专家小组审阅论文及评阅意见,形成建议报告提交答辩委员会参考。 | 
    
    
     | 9 | 
     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完成 | 
     硕士生、博士生 | 
     12月15日 | 
    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和答辩均由导师或研究所安排。 | 
    
    
     | 硕士、博士答辩材料交到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| 
    
    
     | 10 | 
   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| 
   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| 
     12月20日 | 
     
  | 
    
    
     | 11 | 
     答辩材料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| 
    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| 
     12月22日 | 
 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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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  * 双盲制博士生论文评审: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审,非双盲制:通过91直播
学位管理系统进行评审。